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6F
電子郵件信箱
Clairekuo0519@taichun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洽訂約廠商以原決標單價及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擴充,期間至109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4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至民政局秘書室(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6樓)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 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營業項目及代碼為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金屬業」(CA)、「印刷及其輔助業」(C7)、「批發業」(F1)、「零售業」( F2)、或「交通標示工程業」(EZ06010) 、「未分類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CZ99990)。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及預算:單價決標,標價預算為4,780,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審查委員會會議時間於開標審標後公開宣布並書面通知廠商。就審查結果及格之廠商辦理價格標之開標。
3.本案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附帶條件之決標;倘後續預算遭臺中市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經費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參、注意事項:
1.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2.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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