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aiwaniloveyou2007@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延長契約期限之權利,如甲方因故或未能於契約期滿前辦理招標作業時,得以後續擴充方式通知乙方延長契約期限(2 年為限),且依原契約條件延長契約期限,其權利金依契約第三條規定繳納,乙方應無條件配合不得拒絕續約,每期(6 個月)權利金為原標案權利金總額每月比例核計,未滿足月依實際執行日數比例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2-18號(本所二樓簡報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能如期如質履約經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2-18號(本所一樓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年10⽉1⽇(含當⽇)⾄121年9⽉30⽇⽌。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臺中市停⾞管理處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及登記代碼為「G202010停⾞場經營業」。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餘詳投標須知及其它招標文件之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
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
⽇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
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
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
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
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
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經簽奉核准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2萬元整,標價低於公告底價
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2. 請廠商依本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開標地點,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加價、比加價格。
3. 本案已簽奉核准,倘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
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
採限制性招標。
4. 配合⾏政院核定98年4⽉13⽇起廢⽌營利事業統⼀發證制度,屬公司或⾏
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政服務入⼝網-商⼯登
記資料公⽰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列印檢附。依據臺
中市政府地⽅稅務局104年11⽉27⽇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規定,得
標廠商須⾃⾏上網或⾄臺中市政府地⽅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
印花稅⼤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5. 截⽌投標⽇或截⽌收件時間如遇不可抗⼒之情事(如天災、颱風等)經宣布停⽌辦公,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順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期及時間亦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