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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次先行採購1年(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24,782元,預估擴充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825,218元整為上限,採購數量同115年標價清單內容所載,為後續本市各區納骨櫃位或神主牌位增設數量增加,依相關直接工程費、間接工程費、工程管理費及相關規費,按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依比例計算服務費用,且經承辦單位簽請機關首長核准後始得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50號(崇德殯儀館服務中心2樓)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5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乙方服務工作以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符合以下之一)
■(1-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1-1-2)須具有以下營業項目之一:E801060室內裝修業
■(1-1-3)屬許可業務者,須檢附: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具有專業設計登記證明)
■(1-6)開業證明:建築師事務所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會員證:工業或商業公會會員證。建築師事務所,投標應檢附: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具有專業設計登記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有關本案採購公告、截止投標、開標等事宜,請洽:阮小姐,電話:04-
22334145分機502。
2、須填寫契約印花稅大額申請書,得標後依法繳納。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餘詳本處
招標文件。
4、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他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
上班者,則順延至開始上班之首日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公告。
5、本案不於開標當日辦理審查會議,會議時間擇期另通知合格廠商。
6.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0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機關依本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議價程序不得免除。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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