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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截至115年12月31日前,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外並徵得廠商同意後辦理,機關按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3.29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內容為崇德館改建所需之替代措施及標誌、標線等工程,擴充金額為「標餘款(預算金額扣除決標金額)+30萬4,256元」。如有新增項目,就其新增部分另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保管款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50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須具有以下營業項目之一: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乙等以上■丙等以上
■屬許可業務者,須檢附:
(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
*會員證:
1.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有關本案採購公告、截止投標、開標等事宜,請洽:阮小姐,電話:04-
22334145分機502。
2、須填寫契約印花稅大額申請書,得標後依法繳納。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餘詳本處
招標文件。
4、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他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
上班者,則順延至開始上班之首日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公告。
5、本案不於開標當日辦理審查會議,會議時間擇期另通知合格廠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