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33038 已決標公告

東勢殯儀館靈堂區採光罩增設暨館內排水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決標日:111/04/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陳橙鋐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9,711
原始預算
$ 319,711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87.2.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徐瑞偉
聯絡電話 (04)25771582#306
機關代碼 3.87.2.3
單位名稱 東勢殯儀館
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50號
聯絡人 徐瑞偉
聯絡電話 (04)25771582#306
傳真號碼 (04)25772291
電子郵件信箱 bsevol12@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20 17:00
開標時間 111/04/21 11:00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50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免廠商有不依契約履約之疑慮,有收取履約保證金之必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50號2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技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行號(營業範圍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之拒絕往來廠商。 應檢附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建築師、技師開業證書文件影本,或列有營業項目之商業登記證明或營業登記證明。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4.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5.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乙方應於甲方簽約日起3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2.3
聯絡人
徐瑞偉
聯絡電話
(04)25771582#306
機關代碼
3.87.2.3
單位名稱
東勢殯儀館
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50號
聯絡人
徐瑞偉
聯絡電話
(04)25771582#306
傳真號碼
(04)25772291
電子郵件信箱
bsevol12@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20 17:00
開標時間
111/04/21 11:00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50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免廠商有不依契約履約之疑慮,有收取履約保證金之必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50號2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技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行號(營業範圍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之拒絕往來廠商。 應檢附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建築師、技師開業證書文件影本,或列有營業項目之商業登記證明或營業登記證明。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4.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5.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乙方應於甲方簽約日起3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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