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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139@taichun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擴充期間為1年(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181萬2,768元整,採購數量同106年標價清單內容所載保全人員次數,且經承辦單位敘明理由並簽請機關首長核准後始得辦理;後續擴充部份之預算倘遭議會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中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5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為保全業及代碼為「I901011」之公司或行號。
■符合前條「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處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處提供電子領標,另備書面文件。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詳「臺中市政府採購電子領標作業說明」或洽中華電信免費服務電話0800-080-512,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8:00-17:00,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親自或附大型信封貼足郵資至本處(404臺中市北區崇德路1段50號)以無記名方式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圖說文件費,郵購或至本處購買招標文件者,每份300元整,電子領標者免費。郵購者請將圖說文件費及回郵郵資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現金不受理)放入郵購信封內,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至(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本處秘書室。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案名)』採購招標文件。
■收受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裝封完成之投標標封,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
■
其他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轉23600或04-22177293
傳真:04-22542611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採購案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倘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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