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8樓
電子郵件信箱
kelly1201@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開標室(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8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8樓)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廣播電視業J5」或「廣告業I4」之公司或行號;政府依法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機構、團體。
附加說明
壹、(1)本採購案為複數決標,擇優勝廠商10家辦理議價。以序位法取得第1至第10家,每家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6萬元,全案總計160萬元整。
(2)倘決標家數不足10家,擬續行招標補足家數。
貳、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參、(一)廠商若採專人送達方式,請佩戴口罩,並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至下午5時30分)將投標文件送至本府文心樓1樓聯合洽公區--「新聞局」櫃位(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樓)。
(二)倘市府取消本府聯合洽公區設置,請廠商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將投標文件送至本府文心樓8樓「新聞局秘書室」。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品項名稱
「112年運用廣播電臺製播市政宣導廣告」採購案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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