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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後續擴充規定,視需求增加印製行銷手冊記事本及111年三角桌曆、績效成果書,期間至民國111年9月30日止,金額上限為50萬元。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並以原契約條件及採購項目之「印刷製作」項目單價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市中山地政大樓4樓開標室(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8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602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8號5樓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藝文採購,使用文化部訂定之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109.06.30版)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核准設立且營業項目、登記代碼為廣告業(I4)或出版事業(J3)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公司或行號或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或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80萬元,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30萬元。
2.本次更正內容為本案工作小組成員資料。
3.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不限制國家或地區。
4.本案限電子領標無現場領標,投標時請檢附本次招標之電子領標憑證,並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含服務建議書)置於一標封內密封後寄(送)達,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外標封(投標封套)應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案名稱。
5.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最優勝廠商者,取得與本局優先議價權,開標日期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6.機關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7.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本機關所發售之全部招標文件,俾利明瞭本工作一切有關事項。
8.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正體中文為準,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如有以外國文字書寫檢附之投標文件,應附正體中文譯本。
9.其它詳見招標文件。
10.疫情期間,至本局送交投標文件、參加開標人員,應配戴口罩,並配合實聯制。
11.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According to the nature of contract, winning tenderer should get online or go to the local tax bureau of taichung city government or its affiliates to fill the large sum stamp tax statement application and pay the tax bill.)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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