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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中山地政大樓4樓開標室(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8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424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8號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7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局,並完成交貨驗收。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以下條件者:
1.營業項目及登記代碼為「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10)或光學儀器製造業(CE01030)或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040)或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或電信器材零售業(F213060)或電信器材批發業(F113070)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50)或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之公司或行號,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拒絕往來廠商。
2.本採購不允許中國大陸廠商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1.本案為最低標,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皆為900萬元。
2.本採購不允許中國大陸廠商參與投標。
3.本案限電子領標無現場領標,並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含服務建議書)置於一標封內密封後寄(送)達,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外標封(投標封套)應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案名稱。
4.機關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本機關所發售之全部招標文件,俾利明瞭本工作一切有關事項。
6.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正體中文為準,如有以外國文字書寫檢附之投標文件,應附正體中文譯本。
7.其它詳見招標文件。
8.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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