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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xiong@taichu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8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截標前以無記名方式領標,本案不收取文件費
開標地點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8號4樓本市中山地政大樓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8號5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已依營造業法領得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為「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余詳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附加說明
1.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23,000,000元整,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35日曆天內竣工。
2.機關對招標文件內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定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3.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本機關所發售之全部招標文件,並應自行赴履約地點詳實勘查,俾以明瞭本工作一切有關事項,本機關不另派員前往履約地點說明。
4.依據104年11月27日臺中市政府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規定,於招標或採購文件上加註「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本案採購契約封面內頁已增列「本採購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請得標廠商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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