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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屬工程採購,105年度工程經費金額新臺幣3,196,875元整,106年度後續擴充170萬元整(106年金額含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用。)本案後續擴充條件:履約期間評鑑優良者,機關得視年度預算狀況,保留後續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議價權利1次。本案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刊登招標公告,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8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截標前以無記名方式領標,本案不收取文件費
開標地點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8號4樓本市中山地政大樓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8號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106年4月30日前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具營業項目代碼為「依營造業法領得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之公司或行號: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 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處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 目代碼最後一碼為 1 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余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3,196,875元整,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106年4月30日前竣工。106年度後續擴充170萬元整(106年金額含規劃設計監造費)。後續擴充期間於106年度俟預算程序完成後再行辦理,後續擴充項目內容為中山地政大樓9樓及其他須調整事項。
2.本案後續擴充條件:履約期間評鑑優良者,機關得視年度預算狀況,保留後續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議價權利1次。
3.機關對招標文件內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定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4.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本機關所發售之全部招標文件,並應自行赴履約地點詳實勘查,俾以明瞭本工作一切有關事項,本機關不另派員前往履約地點說明。
5.依據104年11月27日臺中市政府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規定,於招標或採購文件上加註「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本案採購契約封面內頁已增列「本採購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請得標廠商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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