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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機關得評估辦理後續擴充,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契約期滿經雙方同意,每年得比照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預估擴充期間最多2年,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東榮路29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東榮路29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租賃費用達預算金額後或至107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票據交換所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證明或最近一年內(公告日前)無銀行退票紀錄證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2、本案預算金額係107年度預算,尚待本(臺中市)市議會通過法定程序後,始生效力;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市議會通過或經部分刪減,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3.本案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再辦理決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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