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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東榮路29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東榮路29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組織﹙捐助﹚章程。
4、票據交換所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證明或最近一年內(公告日前)無銀行退票紀錄證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預算金額係106年度預算,尚待本(臺中市)市議會通過法定程序後,始生效力;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市議會通過或經部分刪減,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本案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再辦理決標。
3、勞務說明:
(1)投標廠商須確實參照本投標資料詳加估算。
(2)本案不舉辦說明會。
(3)投標廠商務必前往本所現場查看。
(4)未勘查現場者,於得標後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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