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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1樓總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造,科別:不動產估價師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B.其他證明文件:不動產估價師證書、開業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二、得標廠商需於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本次更正公告係於招標文件新增共同投標補充說明(含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原招標文件無更動。
四、補充事項:「工作需求說明書」內提及書面資料提送係指最多為15份,實際份數以機關通知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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