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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地下一樓)本局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一樓)本局收發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預算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為「廢棄物清除業或廢棄物處理業或廢棄物清理業」登記代碼「J101030或J101040或J101090」之公司。
1. 飛灰清運處理廠商需具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或其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同意文件,且許可處理廢棄物之種類應包含「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 (含有毒重金屬廢棄物)-鉛及其化合物(總鉛)」(廢棄物代碼C-0102)
2.飛灰穩定化物清運處理廠商之許可處理廢棄物之種類應包含「中間處理後產物」(廢棄物代碼D-2003)具有相當設備者,其情形:
(1)投標廠商提供之飛灰穩定化物之最終處置方式採衛生掩埋者;應附證明文件:(a)應具有掩埋場最終處置設施之處理許可證,或取得既有合格之公民營掩埋場之進場同意書(出具之進場同意書應載明允許飛灰穩定化物之掩埋)。(b)證明掩埋餘裕處理容量大於處理飛灰穩定化物數量((含)1,000立方公尺)之文件(須提供由經合格立案之專業測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出具之測量報告,報告內容要載明掩埋剩餘容量(積)為多少立方公尺)。
(2)投標廠商提供之飛灰穩定化物之最終處置方式非採衛生掩埋者;應附證明文件:應出具相關最終處置核准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含乙級以上)及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含乙級以上)或其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同意文件。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請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二)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