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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於契約執行期間,若未發生依本契約可歸責於廠商之終止或解除事由、未因執行本計畫致違反相關環保法令,得經機關及廠商雙方同意後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依原契約約定之履約條件及單價委託廠商辦理。
(二) 擴充金額:
第1項(烏日焚化廠飛灰委託清運及熔融處理):289,994,000元整。
第2項(臺中市焚化廠飛灰穩定化物委託清運處理):290,006,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地下一樓)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一樓)本局收發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 114年12月31日或預算用罄為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為「廢棄物清除業或廢棄物處理業或廢棄物清理業」登記代碼「J101030或J101040或J101090」之公司或行號,飛灰清運處理廠商需具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或其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同意文件,且許可處理廢棄物之種類應包含「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 (含有毒重金屬廢棄物)-鉛及其化合物(總鉛)」(廢棄物代碼C-0102);飛灰穩定化物清運處理廠商需具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或其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同意文件,且許可處理廢棄物之種類應包含「中間處理後之穩定化產物」(廢棄物代碼D-2003)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含乙級以上)及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含乙級以上)或其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同意文件。第1項(烏日焚化廠飛灰委託清運及熔融處理)廠商:可處理廢棄物種類須包括有害事業廢棄物C-01類;第2項(臺中市焚化廠飛灰穩定化物清運處理)廠商:可處理廢棄物種類須包括一般事業廢棄物D-20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設備。
其他: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請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二)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品項「烏日焚化廠飛灰委託清運及熔融資源化處理」已決標,本次請就品項「臺中市焚化廠飛灰穩定化物委託清運處理」投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臺中市焚化廠飛灰穩定化物清運處理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99,994,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