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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於契約執行期間,若未發生依本契約可歸責於廠商之終止或解
除事由、未因執行本計畫致違反相關環保法令,得經機關及廠商雙方同意後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依原契約約定之履約條件及單價委託廠商辦理 。
(二) 擴充金額
項目1( 文山) 71,775,000 元整。
項目2( 后里) 114,840,000 元整。
項目3( 烏日 )116,435,000 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地下一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本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或114年1月1日起(以時間較後為主)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未達履約期限,最多可至預算金額全數用盡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為「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登記代碼「D-1103 」之公司或行號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具有底渣篩分、破碎或篩選等設備(需簽具「具有底渣篩分、破碎或篩選等設備切結書」(如附錄六)),其焚化再生粒料使用應包括無筋混凝土、瀝青混凝土及磚品等相關產品(需簽具「產品種類及再利用用途切結書」(如附錄七)),為再利用於道路工程及配料或掩埋場每日覆土替代材料之再利用機構,不受前述有關主要產品之限制。
(2)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理及處理許可證明,其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應包含「焚化爐底渣」(廢棄物處理代碼:D-1103)及許可量
其他: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請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二)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5,887,5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