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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因應本案於履約期限前執行經費已用罄,本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210萬元整,本局保留後續擴充之相關權利。若無其他經費來源,則後續擴充不成立(依據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秘書室
履約期限
經機關通知開始執行日(日曆天計算)起執行10個月止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J101030;J101090;J101010」之公司或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請敘明證明文件)
1、專業人員,其中至少一人應具備職業大貨車執照。
2、凡領有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者,許可項目含一般廢棄物之機構,許可證有效期限需大於或等於106年12月31日及公司登記營業項目含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二)本採購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請得標廠商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三)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依據98年7月24日工程企字第09800330080號函示,為發揮採購效率可採行之執行方式)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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