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axway@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206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本局4樓秘書室領取)
付款方式
紙本文件新台幣300元整,於領標截⽌期限內(週⼀⾄週五8:00⾄17:00, 遇國定假⽇、因故停⽌辦公或周休⼆⽇則停⽌發售)親⾃⾄本局⼀樓服務台繳交後⾄本局4樓秘書室領 取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本局2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本局1樓服務台,收受時間為週⼀⾄週五8:00⾄ 17:00)
履約期限
決標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將車輛及交貨應檢附文件交 貨完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為依法設立且營業項目為汽車零售業(F214010)、汽車批發業(F114010)或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30) (具任一項即可)或與本案相關業者,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款情形之廠商皆可參加。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本項須為正本
(4)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應併投標文件遞繳
(5)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71點。
附加說明
1.依經濟部98年4⽉2⽇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
2.電⼦領標請⾄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暨⾏政院公共⼯程委員會發布「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收件⽇(以下簡稱截標⽇)或開標⽇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若本市宣布機關所在地停⽌上班,截⽌投標時間與開標時間皆各順延⾄次⼀上班⽇同⼀截⽌投標時間與開標時間。
4.注意事項:
(1)按印花稅法第7條規定略以:「承攬契據:每件按⾦額千分之⼀,由立約或立據⼈貼印花稅票。」、「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新台幣12元),由立約或立據⼈貼印花稅票。」依印花稅法第8條第1 項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時,應貼⾜印花稅票;其稅額巨⼤不便貼⽤印花稅票者,得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之。」政府採購招標所簽訂之契約依規定於書立後交付或使⽤時(即簽訂契約時)即應完成印花稅繳納⼿續。
(2)採⽤實貼印花稅票完成納稅義務之⽅式,廠商常因稅額計算有疑義致多貼或貼⽤不⾜,加上不諳註銷印花稅票的正確⽅式致不符規定⽽受罰,且稅額巨⼤貼花數甚多時會影響契約書之整體性及外觀。
(3)使⽤⼤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除可免除上述困擾外,並有繳納憑證(收據聯)可供記帳整理使⽤,比貼⽤印花稅票更加實⽤⽅便;另稅捐稽徵機關可即時瞭解得標廠商完納稅款情形,如未發現異常,將可免逐年列為檢查對象;如得標廠商每年均採⽤以貼⽤印花稅票⽅式完納稅款,因無法查得納稅情形,稅捐稽徵機關將會列為查核對象,並提供相關輔導措施。
(4)印花稅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八條第⼀項……之規定,不貼印花稅票或貼⽤不⾜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五倍⾄⼗五倍罰鍰。」因此,未於規定時限內繳納印花稅遭查獲,其罰則相當重。本府為防⽌廠商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特於採購招標公告上加註:「得標廠商須⾃⾏上網或⾄臺中市政府地⽅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提醒廠商注意遵守相關規定,防⽌印花稅票貼⽤不⾜⽽遭受處罰。
(5)依採購招標規定,請得標廠商於簽約前攜帶契約書⾄本府地⽅稅務局所屬分局,有專⼈服務開立印花稅⼤額憑證繳款書供廠商繳納, 或利⽤印花稅網路申報系統(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開立繳納款書,亦可以傳真或郵寄申請書⾄本府地⽅稅務局所屬分局,申請開立印花稅⼤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後請將第⼆聯證明聯粘貼於契約空⽩處即完成納稅⼿續,另第⼀聯收據聯留存可供記帳使⽤。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6)請按照投標須知第30點規定及本案需求說明書六、車輛規格之項次16所示,提供型錄或符合需求功能或規格之相關佐證資料,各項相符處需可清楚辨識或逐一以色筆劃線標註,得以影本提供。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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