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btcf00420@taichung.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53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至本局4樓秘書室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文件新台幣300元整,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8:00至17:00,遇國定假日、因故停止辦公或周休二日則停止發售)親自至本局一樓服務台繳交後至本局4樓秘書室領取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53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本局1樓服務台,收受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00至17:00)
履約期限
108年11月15日至109年1月31日止,詳如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領有開業執照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
二、為「預防接種合約醫療院所」或「成人流感暨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接種服務合約院所」。
三、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71點及需求說明書。
附加說明
1.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
2.電子領標請至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若本市宣布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時間與開標時間皆各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截止投標時間與開標時間。
4.注意事項:
(1)按印花稅法第7條規定略以:「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新台幣12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依印花稅法第8條第1 項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其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之。」政府採購招標所簽訂之契約依規定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簽訂契約時)即應完成印花稅繳納手續。
(2)採用實貼印花稅票完成納稅義務之方式,廠商常因稅額計算有疑義致多貼或貼用不足,加上不諳註銷印花稅票的正確方式致不符規定而受罰,且稅額巨大貼花數甚多時會影響契約書之整
體性及外觀。
(3)使用大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除可免除上述困擾外,並有繳納憑證(收據聯)可供記帳整理使用,比貼用印花稅票更加實用方便;另稅捐稽徵機關可即時瞭解得標廠商完納稅款情形,如
未發現異常,將可免逐年列為檢查對象;如得標廠商每年均採用以貼用印花稅票方式完納稅款,因無法查得納稅情形,稅捐稽徵機關將會列為查核對象,並提供相關輔導措施。
(4)印花稅法第23 條第1 項規定:「違反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五倍至十五倍罰鍰。」因此,未於規定時限內繳納
印花稅遭查獲,其罰則相當重。本府為防止廠商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特於採購招標公告上加註:「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提醒廠商注意遵守相關規定,防止印花稅票貼用不足而遭受處罰。
(5)依採購招標規定,請得標廠商於簽約前攜帶契約書至本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有專人服務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供廠商繳納, 或利用印花稅網路申報系統( 網址:
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自行開立繳納款書,亦可以傳真或郵寄申請書至本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後請將第二聯證明聯粘貼於契約空白處即完成納稅手續,另第一聯收據聯留存可供記帳使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第10組:北屯區軍功地區國中至高中(含葳格高中國小部)、新社區國小至高中及大里區立新國中、光榮國中、爽文國中、國立中興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學生
品項名稱_4
第7組:西屯區國小(含臺中啟聰學校、麗喆中小學)學生
品項名稱_5
第8組:西屯區國中至高中(不含臺中啟聰學校、麗喆中小學)及北區曉明女中(含國中部)學生
品項名稱_7
第11組:北屯區軍功地區國小(不含葳格高中國小部)、北屯區四民地區國小至高中及潭子區潭陽國小、東寶國小、弘文高中(含國中部)學生
品項名稱_8
第12組:潭子區僑忠國小、潭子國小、頭家國小、新興國小、華盛頓國小學生
品項名稱_9
第13組:潭子區潭子國中、潭秀國中、大明高中(藝術分部)、常春藤高中(含國中部)、大雅區國小至高中及神岡區國小至高中學生
品項名稱_10
第14組:豐原區國小至高中(不含翁子國小、富春國小、豐原國小、合作國小)學生
品項名稱_11
第15組:豐原區翁子國小、富春國小、豐原國小、合作國小學生
品項名稱_12
第16組:沙鹿區國小至高中(含五專)、龍井區國小至高中及大甲區國小至高中(不含大甲高中、大甲高工)學生
品項名稱_13
第17組:梧棲區國小至高中及清水區國小至高中學生
品項名稱_14
第18組:外埔區國小至高中、后里區國小至高中、大安區國小至高中及大甲區大甲高中、大甲高工學生
品項名稱_15
第19組:太平區建平國小、宜欣國小、頭汴國小、東汴國小、新光國中、中平國中、太平國中及大里區大里高中(含國中部)學生
品項名稱_16
第20組:太平區國小至高中(不含建平國小、宜欣國小、頭汴國小、東汴國小、新光國中、中平國中、太平國中)及大里區青年高中、大明高中學生
品項名稱_17
第21組:大里區國小、僑泰高中(含國中部)學生
品項名稱_18
第22組:霧峰區國小(不含光復國中小)及大里區光正國中學生
品項名稱_19
第23組:霧峰區國中至高中(含光復國中小)學生
品項名稱_20
第24組:烏日區國小至高中、大肚區國小至高中及大里區成功國中學生
品項名稱_21
第25組:東勢區國小至高中石岡區學生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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