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fpp371248@tc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7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1段500號(B棟1樓電子開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保管款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7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1段500號(本局收文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符合各目的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CK01010、F104030、F104110、F204110、ZZ99999」之公司或行號,併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一、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二、得標廠商需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亦同。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翌日起7工作天(不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內製作各式鞋款樣品各2雙,供本局完成確樣合格後,各式鞋款樣品1雙由本局留存,1雙作為廠商製作標準,自本局通知日(以函文日為準)起160日曆天(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內完工。
五、廠商應於驗收合格日之翌日起14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局指定之場所,相關套量旅費及搬運費用均由廠商自行負擔,本局不另行補助。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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