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eng740815@tc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本案預算金額與得標金額間之價差為本案之擴充金額上限,且以原決標各項單價價金選擇本案增購分項報價清單所列各項設備辦理,期間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繳納現金新臺幣壹佰圓整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地下室電子開標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一樓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之廠商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廠商須於等標期限內,至本局實施現地勘查,並將本局開立且經承辦人簽章之現場勘查單列入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內如無現場勘查單,本局將視其為不合格標(場地會勘規定詳如本案現場勘查單),聯絡人:警務正林宗福,04-23284733。
二、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4年11月27日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與本局完成本案貨樣之花色及流理台圖面配置尺寸圖等之確認審查工作。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完成安裝財物綜合保險(包含第三人意外責任險、雇主責任險),並提供保險契約(單)及收據正本供本局查驗後,方得進場施作;未依規定完成投保,廠商不得進場施作,因而延誤之工期責任,概由廠商負責。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