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feng740815@tc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案履約期限前辦理擴充,本局得保有增減權,以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72萬元與得標金額間之價差為本案之擴充金額上限,且以原得標各項單價價金選擇本案增購分項報價清單所列各項設備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政府警察局1樓收文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本局取得NCC核發架設許可證後通知廠商翌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其營業項目及代碼為「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或「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或「E701010通信工程業」之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處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二、依據臺中市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7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2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廠商未於決標之次日起15日內,提供本局所使用之Motorola無線電系統(Quantar轉播機、ASTRO基地臺、GM950+及GM338固定臺)與無線電派遣臺ZETRON 4010之合法軟體使用授權(原廠或代理商授權使用證明),視同廠商不具履約能力,機關得解除契約、沒收履約保證金,並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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