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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案履約期限前辦理擴充,本局得保有增減權,以本案預算金額140萬1,440元整與得標金額間之價差為本案之擴充金額上限,且以原得標單價辦理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購買付款新臺幣一百元整
廠商資格摘要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其登記所營事業至少包含下列其中1項相關行業(倘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所登記之所營事業頁面資料為原營利事業登記所登載之營業項目時,以經濟部商業司網路查詢系統「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結果為準):
(1)C307010服飾品製造業。
(2)C399990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附加說明
1.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依據臺中市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7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2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2.履約期限:得標商應於決標翌日起7日內(日曆天),製作樣
品2雙提供本局進行布料檢視與樣式確認,並留存其中1雙樣 品供驗收時比對。經本局確樣合格後,自本局通知日(以函文日為準)起75日曆天內完工交貨,非經本局核准不得延長,逾期按契約有關逾期責任之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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