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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金額:預估250萬元。
(2)條件:他機關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7項付費請本分局行政協助辦理遷移機、本分局維修經費、警察局補助款或其他剩餘款項及114年在未完成錄影監視系統維修保養採購案發包程序以前,依本契約條件及分項報價清單單價續約核算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一段215號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倘本案決標日逾112年12月31日,履約期限修正為自決標翌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派修總金額達契約金額上限為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若涉及採購程序相關問題,請聯繫本分局行政組呂英碩先生(04-23938134);若涉及規格、功能及驗收等相關問題,請聯繫本分局保安民防組李依穎小姐(04-23938182);聯繫時間請於上班時間:8-12時、13-17時來電,國定假日未上班。
二、依據臺中市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7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2號函 規定,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