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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於契約履約期間內保留後續擴充金額30萬元,其後續擴充條件以原契約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236號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236號(2樓勤務中心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236號(1樓收發文室)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已達契約金額上限,兩者以先屆者視為完成履約。(採購案件若於115年1月1日後決標者,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算。)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且營業項目及代碼為「JA01010汽車修理業」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其他:附加說明
1.為減少車輛保養維修行程及油耗,得標廠商除具有品質、技術、維修及服務能力外,在霧峰區、太平區、南區、烏日區、大里區內需有設立維修站或場所。
2.本案採4家廠商共同維修(護),機關公務車輛之保管人可視公務車輛狀況自行選擇適當方便之得標廠商維修(護),故不保證每家廠商均會有等額承攬維修金額,各投標廠商投標前請自行審慎評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115年度警用汽車保養維修採購案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904,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