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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履約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本案契約金額用罄止(以先屆者為準),契約終止後或次(116)年度本大隊如因故未完成招標作業,本大隊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得洽原廠商以換文方式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作業費用由各該年度預算支應。後續擴充期間以3個月為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1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本大隊3樓交通執法科技中心(臺中市西屯區大隆路192號3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者有誠意參與投標,且保證其踐⾏投標程序時願遵守規定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採購⾦額較⾼且履約期間較⻑,故有收受履約保證⾦之必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大隆路192號1樓收文室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為「資訊軟體服務業」(代碼I301010)、「資料處理服務業」(代碼I30102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代碼ZZ99999),且未受停業處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預算尚未經議會審核通過,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效。倘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範圍、項⽬及
額度將依議會審議後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或變更契約。
⼆、得標廠商須⾃⾏上網或⾄臺中市政府地⽅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
質開立印花稅⼤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
086969。
三、本案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提出「服務計畫書」及完成專案管理⼈員、系統
操作及資料整理(處理)⼈員之教育訓練,報請本⼤隊審查測試。經由本⼤隊
審查測試通過後始予簽約。如廠商得標後拒不簽約,或未通過審查測試致無法
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不予發還。廠商投標前請審慎評估,並請特別注意
⼯作內容說明書相關規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