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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大隆路192號3樓(本大隊3樓交通執法科技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者有誠意參與投標,且保證其踐行投標程序時願遵守規定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採購金額較高且履約期間較長,故有收受履約保證金之必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大隆路192號1樓本大隊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預算新臺幣1,495萬9,502元整,其中111年經費498萬6,501元、112年經費997萬3,001元。
2.本案經費來源為內政部警政署補助,該補助款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核定後始決標生效,倘該補助款遭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核定後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且112年經費997萬3,001元之年度預算尚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倘預算遭立法院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亦將依審議後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廠商投標前務請特別留意本注意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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