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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大隆路192號3樓交通執法科技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大隆路192號1樓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20個日曆天內,製作每種尺寸樣品一式,提供本大隊進行外觀檢視確認,並留存樣品於驗收時比對使用。
2.承商應於本大隊彙整尺寸數量完成通知後翌日起135個日曆天內製作完成,依尺寸數量表(以分局為單位)內容裝箱及交貨,並備文通知本大隊安排日程驗收,由本大隊清點數量核符後,再依本案規格規定進行檢視丈量。若均合格,即抽取反光背心2件,1件送至SGS臺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內其他具公信力之檢驗機構,檢測口袋之螢光黃色布料(網布除外)是否符合ISO 20471螢光黃色(顏色座標、輝度)標準,和藏青色網布布重,及藍白雙色反光條不得有之退色或掉色現象;另1件送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ARTC)檢驗,依本案規格「三、反光條(二)反光安全功能效益」執行檢測。前述檢驗費用由承商負責,檢驗所損壞之貨品,承商應無償補足,經檢驗合格,始視同驗收合格。若有數量不足,或檢視丈量或檢驗結果有任何一項不符合約規範者,承商須於15日內改正。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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