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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7,84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3號(秘書室收發)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簽約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及代碼為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契約第5條估驗款規定,更正外標封、空白標單、上傳標單pcces檔,如仍未能下載標單pcces檔,請逕洽本案承辦人索取。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綜合營造業」。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3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800055650號函附註:
1.承攬工程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於審標時發現,不予決標該廠商。決標或簽約後發現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
2.如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採共同投標者,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載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核算各成員之決標金額,但協議書內容未載明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並更正之。
(2)投標廠商應繳付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影本)供機關審查投標資格。機關得要求廠商繳付上述文件正本供機關查驗,如與投標文件不符,於審標時發現者不予決標該廠商。決標或簽約後發現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逕行決標予符合資格之次低標。
(3)押標金之單據:本採購之押標金金額、減收金額及繳納方式,詳政府採購招標公告及投標須知有關押標金及其他保證金之相關規定。
(4)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第十一項至第十二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5)各種證件影印本:符合前項「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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