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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依本契約原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1、期間:115年履約期間有他機關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7項:付費請本分局協助辦理遷移機、維修等或本分局維修經費、警察局補助款或其他賸餘款項;另116年在未完成發包程序以前。
2、金額:增購(預估)金額新臺幣80萬元。
3、以原契約載明之分項決標清單項目、單價及條件,由廠商按照報修項目實作辦理覈實核銷,並依前揭預估金額為上限(如投標須知62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7臺中市大甲區文武路1號(3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廠商棄標,影響招標時程,導致監視器維修保養出現空窗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依約履約,避免監視器系統無法及時維修⽽無法使⽤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7臺中市大甲區文武路1號(2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5年3月1日(或決標翌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達契約上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營業項目至少應有下列各營業項目中,各3項相關行業: E601電器承裝、安裝業、E603機電工程業、E604機械工程業、E605電腦工程業、I30資訊服務業。用以確保廠商確實有維修保養錄影監視系統專業。
附加說明
一、本案請得標廠商於履約前依契約書第10條保險期間金額等內容規定.辦理機關及廠商為共同被保險人.檢附保險證明書正本供審後附卷。
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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