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otus168@tc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投標須知第62點略述: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
(一) 期間: 114年10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止。
(二) 金額:新臺幣20萬元為上限。
(三) 數量:在擴充金額額度內,依各維修車輛實際需要購置。
(四) 擴充之付款條件:以本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7066臺中市大甲區文武路1號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獲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其營業項目及代碼為「JA01010汽車修理業」之公司或行號。
二、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
三、餘詳如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維修車輛之汰換零件,均交由廠商處理,標單內所列各項零件物品之單價包括各種管理、保險、合理利潤、稅捐、材料、維修工資、運(雜)費及本市拖吊等費用,廠商於開製收據或發票時,不得另外加計;廠商投標時應一併估算成本、利潤後,反映於標價。
二、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三、本案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請參照地制法及預算法)。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能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657,5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