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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依本契約原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1.期間:113年履約期間有他機關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7項,付費請本分局協助辦理遷移機、維修等或本分局維修經費、警察局補助款或其他賸餘款項;另114年在未完成發包程序以前。
2.金額:增購(預估)金額新臺幣260萬元。
3.以原契約載明之分項決標清單項目、單價及條件,由廠商按照報修項目實作辦理覈實核銷,並依前揭預估金額為上限(如投標須知62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或決標翌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達契約上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本契約係屬維修保養標之採購,履約項目受物價變動影響較小,參照分項報價清單預估需求數量自行先推算成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廠商營業項目:營業項目需符合下列其一項目:
(1)E701010電信工程業
(2)E601010電器承裝業
(3)E601020電器安裝業
(4)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5)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
(6)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7)E601010電信工程業
(8)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餘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之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7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2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二、本案請得標廠商於履約前依契約書第10條保險期間金額等內容規定,辦理機關及廠商為共同被保險人,檢附保險證明書正本供審後附卷。
三、本案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請參照地制法及預算法)。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