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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期間:110年度履約期間有他機關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7項,付費請本分局協助辦理遷移機、維修等或本分局維修經費、警察局補助款或其他賸餘款項;以及明(111)年度在未完成發包程序以前。
2.金額:增購(預估)金額260萬元。
3.數量:以原契約載明之分項決標清單項目單價及數量,由廠商按照報修項目實作辦理覈實核銷,並依前揭預估金額260萬元整,為採購數量上限。
4.履約期限:於111年度在未完成發包程序以前,得以本契約單價洽廠商據續維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7066臺中市大甲區文武路1號(3樓勤務指揮中心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7066臺中市大甲區文武路1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如本契約第七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
2.符合「廠商資格」規定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前1期以內繳納證明)。
3.工會會員證明書影本。
附加說明
1.109/12/19/17:25更正投標須知或其他文件,本採購金額為新臺幣739萬6,000元為契約金額上限(含增購(預估)金額260萬元)。
2.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3.依據臺中市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7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2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本分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4.本分局110年度錄影監視系統維修保養採購案之預算書及分項報價清單,所列各項目預估數量及單價加總後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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