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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如投標文件及契約書所載,其方式如下:一、後續擴充以原有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擴充。二、後續擴充未於預算立法程序前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依據本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所載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及代碼為「JA02020機車修理業」之公司或行號。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有效會員證明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有關本案招標、審標、決標、履約 期限、契約文件、付款辦法等規定事宜,本分局109年度警用汽車保養維修採購契約書及投標須知採購。
2.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並請於訂約用印時,檢視該等憑證是否依規定繳納印花稅,未依規定繳納者應即輔導其繳納」(詳如本案契約書所載)。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採電子領標者,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並提出電子憑證供審。
4.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207,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