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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未能完成預算立法程序前):本案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倘原有採購未能完成預算立法程序前,應在需求10日前,機關以書面換文方式徵求原供應廠商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簽約施作後驗收請款。
1.擴充金額:以新臺幣5萬元為上限(視後續經費許可額度辦理)。
2.項目數量:以原109年度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本分局按前揭增購金額為付款上限。日期: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7臺中市大甲區文武路一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7臺中市大甲區文武路一號(2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其營業項目及代碼為「JA02020機車修理業」之公司或行號。
2.廠商資格摘要」證件影印本:
(1)符合「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如附件11)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2.保留決標: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於機關通知10個工作日內,本分局續辦簽約用印手續完竣始決標生效。
3.採複數最低標決標,決標家數以3家為履約家數上限,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萬1,000元採共同分攤方式繳納。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109年度警用機車保養維修(護)採購案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90,7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