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gs2104@tcpb.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倘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件供應、更換或擴充需求時或未能完成預算立法程序前,應在需求10日前,機關以書面換文方式徵求原供應廠商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簽約施作後驗收請款。
期間:108年1月1日止至108年3月31日止。金額:以新臺幣20萬元為上限。數量:依據原107年度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簽約,按車輛實際需求據以承作,驗收合格後請款,以前揭金額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7 臺中市大甲區文武路1號(3樓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及代碼為「JA01010汽車修理業」之公司或行號。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餘詳如本案所附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1.資格文件、價格文件(投標標價清單/總標單)及其他應附之表件及資料如下: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附件1
(1-1)投標須知-附件1-1(免投入標封內)。
(2)契約書(稿)-附件2(免投入標封內)
(3)投標標價清單(總標單)-附件3。
(4)警用汽車保養保養維修採購預算書及分項報價清單-附件4(免投入標封內)。。
(5)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附件5。(為本分局審查用,投標廠商於該表填寫投標廠商名稱, 合格與不合格欄由本分局審查後填具)。
(6)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6。
(7)廠商投標文件領回及退還押標金及申請單-附件7、代用印章授權書-附件7-1、押標金轉履約保證金申請書-附件7-2。
(8)外標封-附件8。
(9)臺中市政府採購電子領標作業說明-附件9(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10)同意與決標價同為共同承作廠商-附件10。
(11)押標金憑證。
2.本案招標、審標、決標、履約 期限、契約文件、付款辦法等規定事宜,本分局除依前揭107年度警用汽車保養維修採購契約書及投標須知採購外,另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3.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並請於訂約用印時,檢視該等憑證是否依規定繳納印花稅,未依規定者應即輔導其繳納」(詳契約書規定)。
4.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採電子領標者,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中華SG2.4廂式2006年0493-QC 中華三菱 GRUNDER. 2006-2010年.轎式
品項名稱_2
國瑞 PREVIA 2009年/轎式
品項名稱_4
福特六和I-MAX 2010年 轎式
品項名稱_5
日產SERENA 2011年/警備車
品項名稱_6
裕隆納智捷/ 2013年8月 警備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