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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豐原區中⼭路225號(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警備⼤樓地下室開標中⼼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25號(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年1⽉1⽇起⾄115年12⽉31⽇⽌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其營業項⽬或代碼為「JA02020機⾞修理業」、「機⾞修理買賣」、「機⾞零件買賣」或「機⾞零件配備零售業」之公司或⾏號。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得標廠商除具有品質、技術、維修及服務能⼒外,應在本分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路225號)及本分局豐原區與神岡區所屬各分駐(派出)所、(交通分、⼩)隊所在地(詳細地址可上本分局網站⾸⾴-網站導覽-分局簡介-關於我們-單位介紹查詢)距離半徑5公⾥內,於訂約前設立維修站(該維修站須派駐得標廠商之負責⼈或員⼯【該員⼯以得標廠商為勞保投保單位】)。未於訂約前設立維修站或場所或不合規定者,本分局得採撤銷決標⽅式,並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輛保養維修,由各⾞輛保管⼈逕洽得標廠商辦理,本分局不分配契約維修⾦額。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效;倘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範圍、項⽬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或變更契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62,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