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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基於他機關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7項,付費請本分局行政協助辦理遷移機、本分局維修經費、警察局補助款或其他剩餘款項)。
2.擴充期間:
(1)自簽約翌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2)115年度在未完成發包程序以前。
3.擴充金額:預估金額新臺幣250萬元,以原契約單價及付款條件辦理續約。
4.擴充數量:視本契約各組監視器實際辦理情形所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棄標,影響招標時程,導致監視器維修保養出現空窗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依約履約,避免監視器系統無法及時維修而無法使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2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合法領有營業登記之公司或行號:
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公司營業項目至少應有下列各營業項目中,3項相關行業:E601電器承裝、安裝業、E603機電工程業、E604機械工程業、E605電腦工程業、I30資訊服務業。用以確保廠商確實有維修保養錄影監視系統專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承攬過大型公司機關之監視器安裝維修保養等經驗。(提供承攬機關或單位所出具相關驗收合格證明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第(二)項。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