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ichen73@tc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擴充之期間 :
1、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2、或115年度在未完成發包程序前。
(二)擴充之金額:依車輛實際保養維修及視年度相關經費剩餘情形,預估金額新臺幣30萬元整。
(三)擴充之數量:視本契約各車輛實際保養維修情形所需。
(四)擴充之付款條件:以本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保管款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參與投標者係有誠意且有資格參與之廠商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積極履行契約之功能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25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其營業項目及代碼為「JA01010汽車修理業」之公司或行號。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為減少車輛維修行程及油耗,便利各單位車輛保管人查看維修進度及驗收,得標廠商除具有品質、技術、維修及服務能力外,應在本分局(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25號)及本分局所屬各分駐(派出)所、(交通分、小)隊所在地(詳細地址可上本分局網站首頁網站導覽-分局簡介-關於我們-單位介紹查詢)距離半徑5公里內,於訂約前設立維修站(該維修站必須派駐得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員工【該員工以得標廠商為勞保投保單位】)。未於訂約前設立維修站或場所或不合規
其他:附加說明
車輛保養維修,由各車輛保管人逕洽契約廠商辦理。本分局不分配契約維修金額,契約廠商未獲車輛保管人通知保養維修,廠商不得異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479,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