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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他機關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7項,付費請求行政協助辦理遷移機、分局維修經費、警察局補助款或其他剩餘款項)
2.擴充之期間:
(1)自簽約翌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2)或111年度在成未完成發包程序前。
3.擴充之金額:依監視器實際辦理遷移機、保養維修及視年度保養維修及視年度相關經費剩餘情形,預估金額新臺幣250萬元整。
4.擴充之數量:視本契約各組監視器實際辦理遷移機、保養維修情形所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保管款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3/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2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領有營業登記證之設備商,並保證所交付之產品規格均能與警察局設備相容且正常使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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