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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基於他機關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7項,付費請本分局行政協助辦理遷移機、本分局維修經費、警察局補助款或其他剩餘款項之需求。
(1)預估金額250萬元,並以原契約單價及付款條件辦理續約。
(2)另114年度在未完成發包程序以前,得以後續擴充方式,依本契約單價洽維修廠商繼續維修,相關履約期限、驗收、保固等權利義務關係,均依原契約規定,並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辦理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市政路456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市政路456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在1月1日後決標者,自決標翌日起交接)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派修總金額達契約金額上限止,並依各次派修單指定期限完成維修事項。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營業項目為「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登記代碼「EZ05010」之公司或行號: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若涉及採購程序相關問題,請聯繫本分局行政組陳志龍先生(04-22513287);若涉及規格、功能及驗收等相關問題,請聯繫本分局保安民防組柯欣喻小姐(04-22513293);聯繫時間請於上班時間:8-12時、13-17時來電,國定假日未上班。
依據臺中市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7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2號函
規定,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
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