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1123-01 已決標公告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113年錄影監視系統維修保養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利修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806,660
原始預算
$ 7,362,000
底價金額
$ 6,900,000
決標折數
98.6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
機關代碼 3.87.13.2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書緯
聯絡電話 (04)22427133
機關代碼 3.87.13.24
單位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
機關地址 406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2號
聯絡人 吳書緯
聯絡電話 (04)22427133
傳真號碼 (04)22426731
電子郵件信箱 ravc4bht@tc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條件及方式:(1)金額:預估132萬2,000元,(2)條件:他機關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7項付費請本分局行政協助辦理遷移機、本分局維修經費、警察局補助款或其他剩餘款項及114年在未完成錄影監視系統維修保養採購案發包程序以前,得以本契約條件及分項報價清單單價續約核算金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8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9 11:00
開標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2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保管款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2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在1月1日後決標者,自決標翌日起交接)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13.2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書緯
聯絡電話
(04)22427133
機關代碼
3.87.13.24
單位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
機關地址
406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2號
聯絡人
吳書緯
聯絡電話
(04)22427133
傳真號碼
(04)22426731
電子郵件信箱
ravc4bht@tc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條件及方式:(1)金額:預估132萬2,000元,(2)條件:他機關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7項付費請本分局行政協助辦理遷移機、本分局維修經費、警察局補助款或其他剩餘款項及114年在未完成錄影監視系統維修保養採購案發包程序以前,得以本契約條件及分項報價清單單價續約核算金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8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9 11:00
開標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2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保管款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2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在1月1日後決標者,自決標翌日起交接)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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