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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契約期間(106年12月31日24時止)內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並以新臺幣1,621,800元為上限。
(二)本分局得視下(107)年度招標作業辦理期程,在未完成招標作業程序前,以本(106)年度契約單價洽請原得標廠商繼續維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廠商者。
(二)營業項目及代碼為「JAO1010」之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106年度警用汽車保養維修(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