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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於116年度在未完成發包程序以前,保留後續擴充金額50萬元,其後續擴充條件已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本案採購金額為241萬2,5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向心南路811號(行政組)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向心南路811號3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保管款專戶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承攬廠商能依契約約定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向心南路811號(收發文室)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得標廠商在臺中市南屯區、南區須設立維修站或場地。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為「JA01010汽車修理業」。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達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會員證。
3.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倘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採購法相關規定中止或變更契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912,5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