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588號(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電子郵件信箱
amber921@tc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未列載於標案內之警用汽車零件規格,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倘單項零件或物品於新臺幣(下同)15萬元以下者,得逕洽廠商辦理維修、購置事宜,單價零件或物品逾15萬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由雙方議價辦理。後續向得標廠商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以本案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扣除後之結餘款為擴充需要之上限,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588號(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保管款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588號(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請詳閱並依招標須知規定,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及代碼為「JA01010汽車修理業」等之公司或行號。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承攬汽車保養維修等證明文件(如結算證明書或決標公告或承做實績等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得標廠商應於簽約前須提供公司3名(含)員工之在職證明書,並應加蓋負責人及公司章。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承攬汽車保養維修等證明文件(如結算證明書或決標公告或承做實績等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本案採複數決標,決標家數不限家數,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
1.廠商維修車輛之汰換零件,均交由廠商處理,標單內所列各項零件物品之單價包括各種管理、保險、合理利潤、稅捐、材料、維修工資、運(雜)費及本市拖吊等費用,廠商於開製收據或發票時,不得另外加計;廠商投標時應一併估算成本、利潤後,反映於標價。
2.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取消其得標資格,並不予發還投標時所繳之押標金。
3.對本案上網招標之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或問題,請洽詢本大隊行政組周偵查佐(04-23275031);需求說明書如有疑義或問題,請洽詢行政組承辦人張偵查佐(電話04-23275031)。
4.機關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5.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