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
|---|---|
| 機關代碼 | 3.87.13.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 健康及社會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87.13.2 |
| 單位名稱 | 行政組 |
| 機關地址 | 407臺中市 西屯區 文心路2段588號(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
| 聯絡人 | 劉瓊玫 |
| 聯絡電話 | (04) 23275031 |
| 傳真號碼 | (04) 23288234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1/03/23 15:42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中市-全區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屬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第6條之1規定辦理。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61945732 |
| 廠商名稱 |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政府機關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542 南投縣 草屯鎮 玉屏路161號 |
| 廠商電話 | (049) 2550800 |
| 決標金額 | 6,270,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1/03/23 - 111/12/31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僱用員工總人數 | 573 |
|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3 |
|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18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11年微量毒品委外檢驗採購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6,270,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6,270,0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1/03/23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1/04/01 |
| 契約編號 | TCGPD-CID1110016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6,270,000元 |
|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 是 |
| 估算方式 | 決標單價依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以預算金額為上限;另後續擴充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以採購金額為上限。 (1)毒品確認鑑驗:數量3,000件。 (2)毒品純質淨重鑑驗:數量2,290件。 (3)急件毒品確認鑑驗:數量500件。 (4)總契約價金為627萬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87.13.2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
| 附加說明 | 一、相關依據: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88年11月2日(88)工程企字第8817631號函。 (二)工程會88年12月9日(88)工程企字第8820203號函。 (三)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6年3月20日檢文允字第0961000291號函。 (四)行政院衛生署99年2月5日衛署醫管字第0992960123號函。 (五)工程會99年9月17日工程企字第09900363980號函。 (六)工程會104年4月1日工程企字第10400082070號函。 (七)工程會108年6月12日工程企字第1080100488號函。 二、本採購案保留契約期間內增購之權利及各項履約檢驗項目調整之組合權至111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350萬元,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並以採購金額為契約金額為上限。 三、後續擴充增購辦理方式:依符合本機關實際需求及勤業務運作順遂 ,本案決標價之執行,雙方合意以換文方式,不再另行議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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