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3樓
電子郵件信箱
vivi1007@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契約期間經機關評鑑後成績達甲等(含以上)或經認定履約狀況良好(依契約約定按時辦理個案需求評估與追蹤及每季核銷),則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1年(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114年上限為595萬3,000元整,機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程序。如當年度預算未獲立法審議通過或部分刪除,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局務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總收文處(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物價變動小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並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營業項目及代碼為「JA01010汽車修理業」之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2,100,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
1.113年度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本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決標始生效力。
2.得標廠商需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履約期限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若決標日在113年1月1日以後,以實際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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