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3樓
電子郵件信箱
hhcy@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如廠商於113年契約期間經機關認定履約情形良好(需經履約情形評估紀錄查核結果良好),則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及契約規定,依原公告之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1年(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147萬8,000元整,機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局務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總收文處(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1,522,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
(1)履約期限自113年1月1日(若決標日在113年1月1日以後,以實際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2)依據臺中市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7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2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且需使用本府秘書處採購專區最新採購契約內頁。
(3)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4)延續計畫之採購案,本機關先行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惟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預算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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