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3樓
電子郵件信箱
d07202@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局務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總收文處(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樓)
廠商資格摘要
本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25條規定採廠商共同投標,廠商需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無不良紀錄者(詳見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並具下列兩項資格:(1)非營利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或機構團體或設有幼兒教育或幼兒保育或護理或社會工作或兒童福利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2)建築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室內裝修業(登記範圍應含專業設計廠商)。
投標廠商具有以上二業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616,195元整。
貳、補充說明:
1.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2.111年-112年經費依本市議會當年度通過之預算數及審議意見為本案契約金額給付,各項費用支出依當年度政府各項支出標準核定,實報實銷,倘當年度之預算經議會刪減或刪除者,依議會通過之預算數作調整;倘當年度之預算未經議會審議通過者,由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3.為配合臺中市政府因應COVID-19二級警戒疫情加強防疫方案,禁止民眾進入惠中樓1樓以上,投標廠商無須派員參加開標會議,投標文件若有疑義,將依投標須知規定通知廠商說明。
4.後續擴充:如履約期程因故延後,致營運(日間托育服務)廠商籌備期不能於110年執行,則順延至次年(111年);廠商於契約期間經機關評鑑後成績達甲等(含以上)或經認定履約狀況良好,則依110年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每次擴充1年,擴充期間最長2年(111年及112年),111年後擴金額上限為366萬5,650元,112年後擴金額上限為315萬9,000元,機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事項以辦理托嬰中心日間托育服務及相關事項為限,不含規劃設計及監造。
5.履約期限:(1)規劃設計監造:自決標日次日起至本案工程驗收合格止。(2)公設民營托嬰中心: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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